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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酸检测的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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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当前疫情防控良好态势,保障全旗人民群众核酸检测的需要,西乌旗卫健委决定年3月22日起,调整各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样本采集检验工作,医院医院负责检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与分工

(一)旗医院

1.服务对象及范围:全旗范围内有自愿检测需求的人民群众;

2.采样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0:00;

3.采样地点:旗医院一楼大厅南门;

4.预约、。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服务对象及范围: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任务范围内重点人群;

2.采样时间:电话预约采样;

3.采样地点:疾控中心采样点;

4.联系—。

(三)医院

1.服务对象及范围:巴彦花镇内有自愿检测需求的人民群众;

2.采样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00—9:30;

3.采样地点:医院核酸采样点;

4.预约—。

二、注意事项

1.需要检测的人员需要提前预约采样,预约完成后,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采样地点进行核酸采样,逾期未至者需重新预约。

2.采样时需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未提前预约者不予受理采样,遵守采样单位工作秩序,配合采样场所内体温检测,不聚集,保持一米线距离排队。

来源:西乌珠穆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视频来源:西乌旗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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