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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更好发挥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组织开展了—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在各盟市公示、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决定命名清水河县等32个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为-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附后)。
希望各级文化行*主管部门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和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促进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总结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发展的好经验和新途径,大力培育和挖掘具有鲜明民族特点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促进当地*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构建自治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年6月2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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