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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一地清明节期间禁止农事和祭祀用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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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节期间禁止农事和祭祀用火的命令

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各相关单位:

当前,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已进入紧要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全旗生态建设成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特发布翁牛特旗清明节期间禁止农事用火和祭祀用火的命令:

一、禁火时间

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除镇区外,全旗境内森林及林地、草原边缘米内、农田林网两侧边缘米内的区域.包括各苏木乡镇街道、国营农牧场、国有林场辖区内的绿化工程区、生态治理项目区、天然林区、公益林区,天然、人工草牧场与林地、草牧场相连的耕地、荒地和其它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烧荒、烧田梗、秸秆、茬头等农事用火;

(二)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进林、进草地;

(三)严禁野外吸烟、狩猎、野炊、烧烤、玩火等行为;

(四)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和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五)严禁未经批准在禁火期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六)在禁火期内,严禁店外销售烧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纸质、塑料制品);

(七)严禁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不经过批准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活动等行为发生、不在易引发火灾的地段和地带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防火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设备直接进入森林草原禁火区域;

(八)严禁松树山自然保护区、亿合公磨石沟天然景区、德援项目和全旗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有非防灭火人员活动,严禁周边居民乱倒炉灰、灶灰;

(九)严禁谎报、乱报森林草原火情和违规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

四、防火措施

(一)旗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和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讲政治,顾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打好全旗防灭火攻坚战;

(二)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国营农牧场、行政村(嘎查、居委会)要细化行政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和火险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此《命令》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同时,在所有进山、进草原、进林区的地段、路口设置检查站,安排人员值守,没收易燃祭祀用品,集中销毁;

(三)党员、干部、国家企事业公职人员要带头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四)广大农牧民(居民)群众必须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定,首先自己不动用明火并告知外地亲属、朋友今年不要返回翁旗清明祭祀,即使有回来的也要严格执行此《命令》;

(五)对参与上坟烧纸等活动的党员、干部、国家企事业公职人员不论是否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各派出所对违反本《命令》的“动火”人员一律严肃处理,顶格处罚,可以行政拘留。如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

翁旗公安局火案查处、6330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年3月11日

来源: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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