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部署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以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厅工作要求,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重点工作,统筹谋划部署,多措并举抓落实,切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夯实维护社会稳定基础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调解组织设立上纵向推动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突出苏木、乡镇(街道)调委会骨干作用,建立起以司法所为依托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个。结合农村基层组织“两委”换届,及时调整、充实、规范嘎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个,占比70%。横向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保障”“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思路,指导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个,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调解组织个,鼓励引导以人民调解能手个人名义命名的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个,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全面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做到嘎查、村居(社区)每半月,苏木、乡镇(街道)每月,旗县(市区)每季度开展大排查,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推动全区90%的乡镇(街道)和98%的村居(社区)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有机衔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健全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每月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提供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全力做好矛盾纠纷预测和防范工作。截至4月底,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件,调解成功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次,预防纠纷件。
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形成大调解工作合力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实施意见》,依托人民调解业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各级综治中心及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平台,健全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实现网上协同调解和信息共享,逐步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统筹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资源力量,推动“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强化衔接联动,不断提升多元化解服务水平。
文章来源丨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