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哭腔、举着身份证,信誓旦旦称“以上所述均为属实,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叶婷,原本以为是在替父申冤,却没成想谎言被揭穿;
网友开始从同情、怜悯、义愤填膺,转向对叶婷个人的反感、质疑和不可理喻。
上图是叶婷个人在网上的举报内容,从她的一面之词来看,其父叶洪青是在去年一桌酒宴上,被人多势众的刘某彦、刘某艺、刘某见三人在“一言不合”的情况下,被大打出手致死的。
言外之意是其父叶洪青受到了兄弟的欺负,打人是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的殴打,且刘某彦至今逍遥法外,导致他们一家担惊受怕,一年多来有家不敢回。
举报人叶婷的质疑无非有两点,一是杀人偿命,为什么打人者还没被绳之以法?二是打人者刘某彦为何至今未伏法,质疑包庇。
“小作文”一经扩散,立即引来了无数的同情心泛滥,不少网友纷纷呼吁要严肃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绝不能袒护,给死者以告慰、给叶家以公道。
但没成想,仅仅两三天的时间,风向就变了,网友再了解了更多信息之后,纷纷质疑叶婷是在利用大家的同情心和舆论,实则是在“卖惨”。
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呢?果真像叶婷所说的那样,父亲被群殴致死、打人者逍遥法外一年有余?前几天还在同情她,如今为何会被质疑卖惨呢?
究其原因,叶婷的举报描述,其实与事情的经过存在很大出入,大概率是隐瞒了一些对其不利的细节,被质疑卖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其一,素不相识的叶洪青出现在酒桌上,这本身就存疑,更让人怀疑是带着“目的”来的
先交代一个背景,在去年6月28日的那场饭局上,组织人是许某力,此人既不是前营村的村民,也不是侯堂村的村民,而是籍贯开封市杞县苏木乡许店村人。
这天,许某力在前营村村头“农家宴”组织了一场饭局,宴请的是刘某彦三兄弟,事由是前者雇请三兄弟收麦子,双方有元的收割费用纠纷。说白了,许某力是想压价。
按照疑似打人者家属的说法,三兄弟与叶洪青此前并不认识,也无冤无仇。叶洪青之所以也出现在饭局上,是许某力叫上作陪的。
为什么叫上叶洪青作陪?一种说法是叶洪青前营村本村人,刘姓三兄弟是外村人,叶洪青此前生育了叶婷等8个子女,在附近乡里,是属于“惹不起”的那种人。
说白了,叶洪青的出现,是来替许某力平事、铲事、摆事的。这一点在疑似打人者家属“石中美石”的公开发文中也有印证,提到“你是谁,你去干嘛?你是替许某力出力,欺负我们去了”、“你欺负过那么多家庭,那么多人,你忘了?连自己的亲爹娘都打,你忘了”?
疑似打人者家属的发言
虽然打人者家属的发言也是“一面之词”,可能存在夸大的成分,但把叶洪青的出现认定为“铲事人”,或者“和事佬”,也许才能解释为什么与收麦款毫不相干、互不认识的他为什么会出现在饭局上。
也就是说,叶洪青出现在饭局上,大概率不是巧合,而是带着目的来的,他是许某力请来“作陪”的,也就与许站在一起。所以并不像叶婷所说的那样,“一言不合”下就遭到了围殴。
其二,刘姓三兄弟仗势人多,对叶洪青实施殴打?也许用“厮打”来定义更为合适!
在叶婷的描述里,父亲是被至少人殴打的,在饭店内殴打之后,又拉到店外、店外柏油马路上殴打,因“招招致命”,其父叶洪青昏死路边,打人者扬长而去。
所谓“殴打”,是一方对另一方拳脚相加,双方力量悬殊,另一方处在被动挨打的境地,毫无还手之力;而“厮打”,指的是双方都有动手,且是“势均力敌”的那种。
那么究竟是一言不合之下的殴打,还是互有动手的厮打呢?也许“厮打”更为准确:
一方面,打人者家属“石中美石”提到,叶洪青是先动手的那一个,称叶洪青处处找茬、想骂就骂、想打就打,“拿着酒瓶子砸别人”、“把别人撵到无处可躲”。更重要的是,打人时报警的是打人者家属,而叶洪青早就跑没影了,质疑叶洪青心虚。
如果说打人者家属的发言可能存在偏袒,那么再来看年叶洪青不治身亡后,杞县警方在“情况通报”中的用词:
杞县警方在通报案情时,对双方的动手行为是这样描述的:“发生口角,引起厮打”。通报的用词都是极为准确的,厮打而不是殴打,这就说明叶洪青也动手了,并非只有刘姓三兄弟动手。
通报中用词“厮打”,而非殴打
通报中的这一描述,基本与打人者家属的描述一致,而叶婷的描述则偏颇了很多。
其三,有打人者至今仍未归案,逍遥法外?不实!刘某彦经认定,并未参与动手!
叶婷的举报中,刘某彦和前营村的支书也动手了,而今却并未归案,质疑存在庇护行为。
然而,且不说这是罕见的致死案,即便是普通的互殴行为,也会追究打人者的治安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岂会存在包庇?
事实也是如此,打人的那天凌晨夜里,刘某艺、刘某见就被抓捕归案了,至于同桌的刘某彦,以及支书,确实不存在打人行为。
这一点在叶婷举报之后,杞县专门成立了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发现该案已终结,在认定打人者时,办案机关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走访证人、收集证言、司法鉴定等多种方式,认定打人者只有事先被抓捕的刘某艺、刘某见二人,刘某艺不存在打人行为。
不知道叶婷及叶家家属为何质疑,其实从实践中,谁参与了打人、谁没有参与,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且不说周边有监控、有证人证言,但是对死者进行医疗司法鉴定,打人者的皮屑、毛发、血迹等,都会在死者身上有DNA体现,这是关键证据,也是最科学的证据。
所以叶婷关于“逍遥法外”的说法,没有依据,是在混淆视听。再退一步讲,这种人命关天的案子,试问谁敢包庇?岂不是儿戏?
其四,杀人偿命,打人者为何没有被绳之以法?侦查、公诉、审判,这都需要时间。
叶婷提到“杀人偿命”、“死不瞑目”云云,言外之意是打人者为何还未伏法?
确实,打人者一定会付出法律责任,但法律又讲求“刑罚相适”,对打人者所犯之事,需要一个侦查和认定的过程,比如该案中,打人叶洪青死亡的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尤其是被爆叶洪青可能存在基础疾病,出现在饭局上时,大病初愈。
“直接致死”和“间接致死”是有区别上,会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不调查清楚,如何为量刑提供依据?不可操之过急。
再就是从办案程序上来说,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审理等三个步骤,时间上都有对应的要求,比如侦查期通常为2个月,经批准后可以延长1个月,像致人死亡这种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至5个月,算下来最长就是7个月的侦查期;同样的道理,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为1.5月。
这还不算最多两次的“退侦”,如果退侦,那么是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的,周期会更长一些。
侦查、公诉、审理流程
由此可见,自刘某艺、刘某见被控制,时至今日不到1年半的时间,而目前检察院已交由开封市中院审理,时间上并不存在滞缓。
所以叶婷质疑的“为什么还没有伏法”,实际从办案程序和周期上来说,站不住脚,不能操之过急。
况且相关部门也会定期向叶家家属通报相关进展,提出质疑完全没有必要。
已处在审理阶段
其五,实名举报是替父申冤?还是为了万的赔偿诉求?存疑。
最初,我们都以为叶婷是在顶着各方压力,替父申冤。
然而,经各方信息汇总后才发现,其可能存在其他目的。比如打人者家属曾说到,叶家人曾提出万的巨额赔偿,遭到拒绝后才在网上“颠倒黑白、胡说八道”,博取网友的同情心。
虽然关于万的索赔,我们作为事外人,并不完全了解真相,但叶婷的举报目的却是是存疑的,一个重要的点就是打人者目前都已归案,被看押在看守所,又有什么值得“举报”的地方呢?
当然,叶家家属索赔是其正当权利,如果打人者致使叶洪青死亡,尤其是直接致死,那么打人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但这些赔偿项目的总额一般在万左右,万的巨额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非双方达成“谅解”,给予更多的谅解费,否则万就师出无名。
打人者早已归案了,叶婷等还继续“一哭二闹”,不免让人怀疑其是奔着巨额赔偿去的。
赔偿有标准,巨额追赔无依据
综上,至少以上5方面的原因,导致网友从同情、怜悯,转而质疑叶婷是在“卖惨”。
无疑,通过对比叶婷的“小作文”,她的举报内容与案情实际还是存在较大出入的,刻意之间隐瞒了很多不利于己方的细节,不坦诚、不全面,这恐怕是引发大家质疑的根本原因所在。
司法层面讲求的是公平公正公开,其实在法律框架下,我们完全有更合适的渠道来解决问题,一味的哭闹、毫无根据的举报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只会徒增大家的厌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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