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本报讯(记者苗青)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将于年11月16日9时开始,报名期间,对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各地都将严格审核,出现材料弄虚作假、相关手续不全、缺少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模糊不清、填写内容不一致、不全等情况,一律不予现场确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一定要了解资格审核内容。
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要打印这张表——《关于做好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就读学校负责审核。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报名时打印《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核表》,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盖章。
要对这类考生户籍迁移情况进行重点审核——《通知》中说明,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核验考生户口簿载明的相关信息、向当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单等方式开展户籍审核。截至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对其户籍迁移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此类考生名单,年12月1日前统一交由当地公安局组织核查户籍迁移等情况。旗县公安局在年12月15日前将此类考生的核查情况反馈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要提供这些相关证明材料——《通知》中指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这些学生的审验资料须留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对于需要核查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民族成份和专项计划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须留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报名现场确认前,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协助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将于12月30日前下发各盟市——据悉,报名期间,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下同)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等进行校验;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进行校验。根据校验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年12月30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年1月31日前上报核查结果。